思想斗争与思想互补相统一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9:27: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351页(458字)

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方法论原则之一。

思想斗争是两种相互对立或相互差异的思想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反对、相互限制。思想斗争主要是用主体的正确思想去克服客体的错误思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主体的思想全是正确的,客体的思想全是错误的,主体的思想中往往包含着某些消极的思想因素,客体的思想中也往往会包含有某些积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思想因素。这就决定了,思想斗争并不仅仅是用主体的正确思想去克服客体的错误思想,也应当包括用客体的积极正确思想因素来克服主体的消极错误思想因素。

在这里,排斥、反对、否定和限制固然有主次之分,但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所谓思想互补,是指主体在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灌输,使对方的思想补充进某些新的成分,使之沿着适合于自己所代表的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自己又吸收对方思想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弥补自己思想的缺陷,使自己的思想也有所发展,从而使双方的思想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统一。思想斗争与思想互补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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