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17: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37页(463字)

由农村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

是由农村乡镇、村庄集体在主业以外兴办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生产单位。范围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小型工矿企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传统手工艺品生产等。

是农村改革中农民进行商品生产的创举,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前身即社队企业,起步于农村合作化时期,是由当时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兴办的小型企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逐步实行政社分设后,“社队企业”名称已不适用,1984年3月正式改称“乡镇企业”。它一般拥有固定的组织,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有自己独立的核算制度、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

是当前农村中比较稳定的经济实体,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村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多种经营发展,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转化,促进农村科学技术文化水平的发展,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改善生产力布局,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大城市大工业分担压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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