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32: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95页(417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军队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规。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内容共8条:参加选举的范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委员会;代表的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选举经费。这个选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广大官兵、职工、家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有利于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军队各级均无人大常委会这一组织机构的特殊情况,为了使各级选举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选举办法中还对设立选举机构问题作了规定。考虑到军队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有限,加之不少单位居住分散,担负紧张繁重的战备执勤任务,不宜集中进行直接选举,因此,军队选举出席县级和省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采取隔级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复选产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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