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工作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37: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12页(636字)

军队拥护人民政府的工作。

主要有:(1)自觉尊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和各级政府机关。我军贯彻执行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对军队的双重领导制度。军队党委尊重和支持当地最高一级地方党委对党政军民实行的统一领导。在省军区、军分区,除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与隶属关系外,自觉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地方党委的决议,主动请示报告工作。

驻地各野战军,在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工作上,也是服从所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积极支持地方工作。我军负有保卫和帮助当地人民政府的责任。

在军队与地方党政组织的关系上,如发生争执与隔阂,军队同地方主动做自我批评。(2)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令,部队要带头宣传、模范遵守我国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令、法规、政策。

驻边防的部队,要严格执行边防政策和民族政策。

驻沿海和岛屿的部队,要认真保护国家的水产资源,不擅自捕捞水产品。驻守林区的部队,要积极爱林护林。担负国防、营建施工的部队,要严守国家关于占用和征用土地的政策。

(3)自觉尊重地方工作人员,虚心向地方学习。对地方的负责同志,要象对待本部队首长一样看待。

对于地方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要虚心学习。遇事要向他们请教,主动与他们协商;发生了问题,要多想他们的困难和自己的缺点,多作自我批评。

要积极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经常检查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对军政、军民关系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来自地方同志的批评,更应诚恳接受,立即改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