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城部队军政军民关系规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3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15页(636字)

军队群众工作纪律在处理驻城部队军政军民关系问题中的特殊要求和表现。

总政治部根据新形协下驻城部队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对搞好城市军政军民关系提出了如下要求:(1)各部队应根据城市特点,大力开展拥军爱民工作。严格遵守政策,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2)遵守人民政府、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关于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配合地方搞好营区户口管理,家属子女就业、粮油供应、计划生育、卫生检查等各项工作。

(3)部队营区建设,要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不准搞违章建筑。(4)每年植树季节,应积极参加地方的植树造林和绿化活动。教育部队全体人员,自觉地爱护城市的花草树木。(5)积极支援工矿、市政以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6)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支持地方做好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工作。(7)担任警卫任务的部队,要尊重所警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所警卫单位的各项规定。

(8)驾驶人员要模范地遵守城市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的指挥,防止车辆事故。(9)积极支持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现坏人作案,军人要挺身而出,协助公安人员和群众追捕。(10)严格遵守军容风纪的规定。

(11)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不要围观、干涉少数民族的正常宗教活动。(12)认真执行集市贸易政策的有关规定,绝对不许参与投机倒把活动。(13)教育子女,要谦虚谨慎,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14)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经常检查驻城市部队执行政策纪律和《拥政爱民公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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