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5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72页(415字)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辖,并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其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因地制宜地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监督居民公约的执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协助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工作;向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他们由居民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在做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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