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43页(416字)

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起了一批预备役部队。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和平时期储备一定数量的后备兵员,一旦战争爆发,能够快速动员,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这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方面。

预备役部队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一般的民兵组织,其特点有:(1)它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建起来的。

(2)凡按中央军委计划,经军委总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团,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3)按总参规定的大纲要求,有计划、成建制地分期分批进行军事训练和演练。

(4)就地就近储备相应的武器装备和各类后勤物资。(5)预备役部队同其他一切武装力量一样,置于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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