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官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75页(421字)

文官制度在法国的特殊表现。

法国的文官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效法英国而建立起来的。法国把文官称作“公务员”。1945年,总理府设立文官管理局,同年建立国立行政学校。1946年,统一颁布文官法,开始建立统一的现代文官制度。

法国在录用文官(公务员)时,强调两个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对报考者不论性别、出身、政治倾向、宗教信仰,主要以品行和文化素养作为衡量标准;(2)择优录用。

报考者一律在经过业务和文化考试后录用。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由司法机关监督。

被录取人员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见习或业务训练后,才被正式录用。总理府负责人事与行政改革的部长代表领导全国公务员的培训,各行政部门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工作。

培训分两个方面:(1)初次培训。即公务员在进入工作状态之前,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2)在职进修。在职公务员可自愿报名参加,主管单位给予时间安排并照发工资。公务员晋级主要看资历,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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