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84页(774字)

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

萌芽于汉代。在汉代,一般政府官员主要从高官子弟和士人中选拔。对士人的选用大致通过3条途径:征召;察举;太学。选用时偏重封建道德的考查,而把才能放在次要的地位。

选官中也采用考试的方法,有对策、射策两种,但不占主导地位。唐代开始建立科举制,用公开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

重要官员大多是科举出身。但考试能否合格,不完全根据当时的成绩,还须有知名人士向考官推荐、奖誉。

制科考试合格,可以直接授予官职。常科及第,只是初步具备做官的资格,还须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授官。明英宗以后,非翰林不入内阁。明代官吏的任用和选拔大致通过3个途径:学校;科举;荐举。

但主要途径是科举。明代科举在考试程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大发展,规制比以前各朝更加完备。明代科举考试分3级进行。

府、州、县级的考试,中者为生员,通称秀才,在府、州、县学习四书五经,但不能当官。

省级考试每3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为乡试,由布政司主持,及格者被录取为举人。全国举人次年会考于京师,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会试及格再经皇帝复试,称为殿试。殿试完毕出榜,名次分一、二、三甲。

一甲只有3人,即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以上均分别授官,担任京师及各州县地方官员。

举人会试不及格,可改入国子监,也可选作小京官或州县官员。明宪宗时,科举考试中要求考生在一篇文章中,必须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个段落,体裁排偶,格式死板。

文章因此被称为“八股文”。科举制度在明代发展到顶峰,也就开始衰落。

清代继续实行科举制度,考试分为县试、府考、院考、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方法仍是八股程式。但其他选任方式大大加强,特别是捐纳制即捐钱买官开辟了地主、商人当官的捷径,使封建官僚制度日趋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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