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5页(288字)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权益的行为。

它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构成要件是:(1)必须针对紧急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所要保全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利;(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所引起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中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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