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6: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15页(419字)

法律规定着作人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活动中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又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主要有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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