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61页(824字)

北宋神宗时期的政治改革。

庆历新政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北宋统治者面临“变置社稷”的严重危机,朝野上下,大声疾呼变法。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励志图强,召王安石入朝参知政事,倚重其变法立制,不久王安石拜相,主持变法。

首先设立“三司条例司”,议行一系列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理财为主要内容的新法。主要内容有:(1)均输法。

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富,按照“徙贵就远,用近易远”原则,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物价。(2)农田水利法。

颁布《农田利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3)青苗法。规定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分二次贷钱粮给农户,依户等高下“抑配”,收成后加息十分之二偿还,目的使农民耕种时不至缺乏种子和粮食。(4)免役法。废除前此以户等轮充职役的办法,由政府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5)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开封设立市易务,以100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控制商业贸易。(6)方田均输法。

针对当时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上质肥瘠,分五等规定税额。

(7)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10户为一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抽一人为保丁,农闲军训,平日巡查,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知情不报者,同保人同坐治罪。(8)将兵法。由政府选用具有作战经验的将官,专门负责对某一地区驻军进行训练,提高军队素质。(9)保法。

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等五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凡养马户皆免征税。这些新法次第实行近15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打击了豪族大户对人民的掠夺,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稳定了北宋的统治,但也遭到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高太后起用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大臣,全部废罢新法,变法失败。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有深远影响,列宁称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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