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7: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67页(426字)
明中叶以后改革赋役制度的办法。
简称“条编法”、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嘉靖时期庞尚鹏曾行之于江南,海瑞曾行之于闽广,对于均平赋税,尤其是均平徭役颇有成效。但屡行屡止,未能持久。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推行的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一条鞭法。
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确定田赋,再将扰民最重的里甲、均徭、土贡等役逐步并入田赋之内,按田赋多寡分别承担。原来十年一轮的里甲改为一年编派一次;赋役普遍折收白银;征解由民人自理改为官府办理。
征收原则是“量地计丁”,使丁少地多的富户和丁多地少的贫民不致徭役负担过于悬殊。一条鞭法的实行,标志着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化,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中国财政史上是继两税法之后又一重大改革,并为清代地丁制奠定了基础。一条鞭法因贵族大地主保守势力的阻挠,未能彻底实行。且各级官吏又巧立名目,任意勒索,并没有更多地减轻人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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