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书籍:中学生文化百科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1 01:34: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学生文化百科辞典》第351页(392字)

中国古代直属于封建集权国家的地方行政组织。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大国始把兼并所得边地建设为县,其后在县制推广到内地的同时,又有郡的设置。最初郡的面积虽比县大,但地位却比县低。至战国时郡下分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地方组织。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36郡,后又增至46郡,建立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

每郡置郡守,辅以郡尉。郡下分若干县,万户以上县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受郡守节制,又设县尉掌管全县军事,设县丞作为县令或县长的助理并掌管司法裁判。

郡县官吏的行政、司法工作又统受中央委任的监御史监察。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和亭里,分别由三老、啬夫、游徼或里正、蓝门、亭长等小吏掌管。

秦朝的郡县制在全国建起了严密的封建统治网,强化了地主阶级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二千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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