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902页(269字)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汉高祖刘邦占领秦都咸阳后,在全部废除秦苛法的同时,临时宣布了三条法令:杀人偿命,伤人据情判罪,盗窃视轻重量刑。这对于稳定当时的形势起了重要作用。后用以泛指事先与人约定必须信守的某些规定。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