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949页(255字)
元·脱脱等《宋史·刑法志·户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指腹,双方父母为腹中尚未出生的婴儿预订婚姻。衿:襟。
割衿:割掉男女幼儿的衣襟,各执一方做为订婚凭证。“指腹割衿”指为尚未出生婴儿和幼儿订下婚事。后因以“指腹割衿”作为给不成婚年令者预定婚事之典故。
明·汤显祖《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说道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