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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3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页(339字)

以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实物为计算基础,用货币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

我国解放初期曾用过工资分制,最早实行工资分的是东北、山东等地。1950年9月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后,各地先后采用了“统一工资分”。它所包含的食物种类和数量为:粮0.8市斤、布0.2市尺、油0.5市斤、盐0.02市斤、煤2市斤。其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国营零售公司的零售价,各地区的工资分单价,由各地区的主管机关定期(按月、半月或日)统一公布。以工资分计算职工工资,在解放初期物价还不稳定的情况下对保障职工生活的稳定是有积极作用的。1956年工资改革时,鉴于全国物价已经稳定、废除了工资分制,改为以货币计算工资的货币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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