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协作区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65页(320字)
为协调毗邻地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奖售标准而划分的地区,为了协调省与省、县与县之间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奖售标准,保证商品的正常流通,搞好地区之间的价格协作关系,1972年商业部决定恢复和健全毗邻地区价格协商会议制度,把全国划为六个价格协作区。
这六个价格协价区是:①辽宁、吉林、黑龙江;②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③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④四川、云南、西藏、贵州;⑤广东、湖北、湖南、广西、河南;⑥上海、山东、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江西。价格协作区协商同意的价格,必须共同遵守。
如果一方需要变动价格,要征得毗邻地区同意,不能单方面随意变动,必要时,各协作区开会,可邀请外区的邻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