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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衔接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66页(563字)

①各级行政区域接壤地带商品价格保持合理的差价。

我国很多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多数商品的地区差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制定的。为了使商品的价格在行政区划内各地保持衔接,流转也能够正常进行,对衔接地区的商品价格要根据商品合理流向和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作合理安排,使接壤地区价格相互衔接。

价格衔接的内容包括:协调商品的规格标准,计价起点,差价大小,调价时间,调价幅度和奖售标准等。为了做好价格衔接,必须建立有关各方参加的价格协商会议制度。

对有关调价则由各方面事前协商或及时通知有关方面,从而使之衔接。②不同地区用地方外汇进口同种商品的销售价格保持合理的衔接关系。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福建、广东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两省对地方产品的价格有权调整,但必须考虑到邻省的影响,在安排主要进口商品,特别是国家计划内大批量进口的商品价格时,要考虑全国价格水平的衔接和对邻省的影响。同时其它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进口商品安排销价时,为了使进口商品价格衔接,搞好市场供应,凡进口同国别、同规格、同牌号的商品应执行同价,国别、规格、牌号不同的进口商品,应掌握同类进口商品的国内销价,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和规定的作价办法,合理制定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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