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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价申报制度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80页(360字)

在价格改革中,国家放开了部分商品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由生产者、经营者主要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变化,灵活地制定和变动价格。

对于市场供求紧缺的商品,价格往往看涨,再加上有的企业乘机哄抬物价会极大地增加使用者和消费者的负担,甚至引起一些连锁反映,导致价格关系和市场秩序的紊乱。为了在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控制价格的暴涨,国家规定对比较重要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在提高价格前,要向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申报。物价部门根据控制物价水平的政策要求,可以批准提价,对提价不当的,物价部门有权责令其不提价、少提价或推迟执行。

实行提价申报的商品和时间,由当地物价部门指定,一般限于比较重要的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节令时的时鲜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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