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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83页(696字)

亦称“价格双轨制”或“双重价格”。

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种商品分别执行由计划机制形成的计划价格和市场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双轨制价格与计划管理体制和物资分配体制存在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相适应,对于计划内生产的商品和计划内分配的物资采用计划价格,对于计划外生产和超产允许自销的商品和计划外分配的物资采用市场价格。即对同一商品的计划内、计划外部分采取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在1979年,我国在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曾实行统购价格与超购加价并存的双轨制价格。

1984年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外生产资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1988年对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外那一部分,实行了最高限价。双轨制价格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严重供不应求,计划价格严重偏低,而又长期得不到调整;在价格管理中,普遍地实行双轨制价格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价格现象。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双重体制并存的必然产物和进行价格改革的客观产物。对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有助于缓解十分紧张的供求矛盾;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原材料、矿产品生产的发展;也是短线产品价格模式转换的有效方法。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如它冲击了国家计划,企业只愿生产计划外产品,而尽力压低计划内产品;多种价格进货和多种价格销售,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化和混乱;计划内、外差价过大,为投机倒把等不法活动造成可乘之机。

由于市场价格部分过高,保护了落后企业,造成了小厂挤大厂,落后挤先进等。随着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双轨制价格并存的现象将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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