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14页(224字)
物价部门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可实行优质加价的产品所规定的价格上浮限度。
对经国家规定或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测定,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产品;对节约能源、原材料和提高耐用适用性能、有显着社会经济效益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为消费者和用户所公认的传统名牌产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经批准均可实行优质加价。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适当加价或为保持物美价廉的优势不加价,这是企业在价格方面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