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品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6: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11页(483字)
主要根据文物商品的历史价格、艺术价值、利学研究价值来制定其价格,并实行国家指导价格。
有关部门制定出文物商品的最低销售价,各经营单位定价只能上浮,幅度不限,但绝不能下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文物商品价格作了三次调整:①1949~1959年的文物商品价格,其收购价和销售价的比例大体为1比2,内外销同价,这个价格基本上是解放前延续下来的。②1959~1972年的收购价和销售价的比例仍然是1比2。因来华外宾较少,加上对国际文物市场价格不详,仍执行内外销同价。
1972年,中日、中美相继建立外交关系,来华外宾、华侨增多,由于国内文物价格较低,出现了大量抢购的局面,为此文物价格又作了向上调整。③1973年以后,对销售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参照国际市场价格作价,上提幅度较大。收购价与销售价的比例大体上为1比5以上,主要供应外宾,华侨等,对内基本不供应。1985年以后,北京、上海等地的文物商品开设内销专柜,供应国内群众,“藏宝于民”、减少文物外流,其销售价低于外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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