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议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61页(907字)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以议价的形式从事农产品销售活动。
农产品议销一般以农产品议购为基础。议销农产品的货源,主要是向农民议购的农产品,价格也以议购价为基础,适当加收经营费用。目前实行议销的农产品种类很多,几乎包括了各种农副产品。
解放后较大规模地开展农产品议销活动始于1961年,主要目的是缓解当时存在着的某些农产品市场供求极不平衡的问题,以后逐渐发展为三类农副产品的经销方式。
“文化大革命”中农产品议销活动遭到禁止。1979年以后,农产品议销同议购一起又重新得到肯定。
1979年开始,主要是对农村饮食业所需要的原料开展议购议销;对三类土产、果品议购议销;限于本县、市(地区)范围内的某些议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农产品议销活动迅速发展。1981年7月30日,国家物价局、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试行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都可以实行议购议销。从此,议销农产品的范围开始突破三类农产品的限制,发展到国家计划供应范围以外的所有农产品。
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对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
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社商业可以灵活购销。可以出县、出省。撤销原来关于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和关于省间议价粮调剂要经粮食厅(局)批准以及携带、邮寄粮食限额规定。从而,进一步从经营渠道、经营数量及地域范围上放松了对农产品议销的限制。
目前的农产品议销,总体上看仍受国家计划的制约。特别是较为重要的农产品如粮食、植物油的议销活动,都不同程度地以各级政府稳定市场的近期计划为依据。
组织议价商品的供应,是各级商业部门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企业对食品、饮食、糕点、副食、酿造行业用粮和饲料用粮的议价部分,对酒精、溶剂、制药、浆纱、味精、绽粉等工业产品的议价用粮,在议销数量和价格方面,也并不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