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61页(266字)
买卖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互相协商议定的农副产品价格。
目前,实行议购价格的范围是农民完成国家合同定购外的那部分农副产品,以及不属于国家合同定购的农副产品。农产品的议购价格一般高于国家合同定购价格,为了有利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稳定,避免农产品议购价格的大起大落,国家对一些主要农产品的议购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其余农产品的议购价格则随行就市。当市场上农产品议购价格过低时,国家可规定最低议购价格,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实行议购价格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