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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价格形式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1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63页(356字)

波兰曾经采用的计划价格和自由价格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形式。

波兰8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确定了实行中央计划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价格形式的运用上,按照商品种类及其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根据价格制定的方式和履行职能的差别,分别采用法定价格、调节价格和合同价格等三种价格形式。法定价格和调节价格都是最高限价。法定价格又称官价,是由国家价格事务局或其他国家行政机构制定的价格。

调节价格是生产者和卖主根据国家价格事务局规定的原则和产品的生产成本,并考虑到利润、周转税及商业加价等因素,在买方有权检查的情况下自行制定的价格。合同价格也称议价,完全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议定的,但国家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的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生产成本、周转税和必要利润构成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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