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

书籍:西方文学理论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11:39: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西方文学理论大辞典》第502页(1697字)

英国E·博克着于1747-1754年间,1757年出版。

该书共分五个部分:一论崇高与美所涉及的快感与痛感以及人类的基本情欲;二论崇高;三论美;四论崇高与美的成因;五论文学的作用与效果。1758年再版时又加进一篇《论审美趣味》,作为全书的导论。博克研究美学、分析崇高和美的心理原因所依据的主要是生理学的观点,侧重本能和情绪方面。

他首先探讨了崇高感和美感的生理心理基础,认为人类的基本情欲分两类,一类涉及“自我保存”,即要求维持个体生命的本能,一类涉及“社会生活”,即要求维持种族生命的生殖欲以及一般社交愿望或群居的本能。

大体上说来,崇高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前一类,美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后一类。崇高感是基于人类要保存个体生命的本能,它的对象虽暗示危险又不是紧迫的真正危险,它所引起的情绪主要是惊惧,在情感调质上是痛感,仿佛由“自豪感和胜利感”以及劳动或练习转化为快感;美感则是基于社会的本能,特别是异性间的生殖欲,它的对象一般具有引诱力,它所引起的情绪是爱,在情感调质上自始至终都是愉快的。

第二类基本情欲,即“一般社会生活的情欲”,又分为“同情”、“摹仿”和“竞争心”三种,而文艺欣赏主要基于同情,“……主要地就是根据这种同情原则,歌、绘画以及其他感人的艺术才能把情感由一个人心里移注到另一个人心里”。这与托尔斯泰的“情感感染”说颇类似,近代美学所讨论的“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作用”也都是以同情说为基础的。

关于崇高和美的性质,博克认为,崇高感和美感只涉及客观事物感性方面的(即可用感官和想象力来掌握的)性质,这些性质很机械地直接打动人类某种基本情欲,因而立即产生崇高感或美感,理智和意志在这里都不起作用。崇高的对象都有一个共同性,即可恐怖性,“凡是可恐怖的也就是崇高的”,其感性性质主要是体积的巨大(如海洋),其次是晦暗(如宗教神庙),力量(如尚未制服的猛兽),无限(如大瀑布不断的吼声),壮丽(如星空),突然性(如巨大的声音突然响起或停止)等等。同样,博克把美也局限于物体的感性性质:“我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爱的情欲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限于事物的纯然感性的性质”。

该书的第5部分专论诗和一般文学作品的审美效果。和莱辛一样,他对文学与其他艺术种类的区别,主要摆在了它们使用的不同媒介上。

文学以文字为媒介间接地代表各种事物,不象雕刻和绘画之类的造型艺术那样以形色为媒介,直接描绘各种事物,因此文学所产生的效果和造型艺术产生的效果明显不同,造型艺术唤起事物的形象,而文学所用的文字一般并不唤起事物形象。荷只写海伦的美引起特洛依国元老们的惊赞,并不对她的美的具体细节进行冗长的描绘,反而更能引起美的效果。关于审美趣味的性质和标准,博克认为,审美趣味涉及三种心理功能,即感觉、想象力和判断力,而判断力的作用在三者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涉及处理,妥贴得体,融贯一致,总之,一涉及最好的有别于最坏的审美趣味的地方,我就坚信理解力在那里起作用,而且只有理解力在起作用”,“错误的审美趣味的原因就在于判断力的毛病”。人性在感觉、想象力和理解力这三个方面上大体上是一致的,因而审美趣味有它的逻辑,它的普遍原则和它的标准;至于个别差异则由于敏感和判断力生来就有很大的悬殊,注意对象的粗浅程度,训练的深浅以及知识的多寡也可以起作用。

博克否认审美趣味除掉感觉、想象力和理解力之外还有什么特殊的天生的功能,不同意“内在感官”的理论。

《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是在朗吉努斯之后康德以前,西方关于崇高和美这两种审美范畴的最重要的文献。

其成就在于初步找到了审美经验的一些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基础,对于美学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敏锐独特的揣测,特别是关于崇高的看法,反映了新兴的浪漫主义文艺思想,对德国古典美学(特别是莱辛和康德)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该书的中文选译本,由孟纪青、汝信译,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出版的《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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