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381页(258字)
【释义】:
并列 指秦始皇焚烧天下书籍,坑杀儒生之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三十五年,侯生、卢生亡去。始皇闻亡,大怒,使御史悉案问诸生。
诸生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孔安国《古文尚书序》:“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贬义。多用于政治方面。
→坑儒焚典 千金市骨 礼贤下士。也作“燔书坑儒”、“焚典坑儒”、“坑儒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