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剧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社团辞典1919-1949》第694页(682字)

亦称“留政宣传队”,即“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政治部宣传队”。

抗日战争时期部队文艺工作团体。1938年10月成立于延安。其基本成员来自红军时期的宣传队。

蔺子安、高波、陈明先后任团长。成员有杜百应、任思忠、魏玉晶、陈其通、萧光华、吴彪、唐荣枚、向隅、邓友民、徐信、王晨久、张东川、张勃、黄倜、萧敬若、路由、陈耀华以及秦世杰、翟强、侣朋、梁寒光、李鹰航、王地子、庄焰等近百人。后整编为五个分队,分队长依次为张守忠、徐信、邓友民、魏玉晶和陈凤莲。

全团分设戏剧、歌咏、舞蹈、通讯、美术标语等五股。前后作过四次“远征”,深入前沿阵地,宣传团结抗战,辅导并帮助各部队开展文娱活动。所演剧目先后有《枪毙托派张慕陶》、《游击队》、《黄河岸上》,歌舞剧《小放》、京剧《过关》、秦腔剧《烈妇除奸》、话剧《野孩子》等,在延安颇有影响。

1939年8月为加强领导,改为“烽火剧社总社”。各部队宣传队统一改为三个支社和十多个分社。李兆炳、高波等九人为总社工作委员。

总社主任由陈明接任,分社负责人调整为朱云璋、朱仲夷、张勃、林朋、穆肖等。确定社风为:以完全适合部队政治工作为原则,发扬部队宣传队的优良传统。随即在延安等地巡回演出《流民三千万》、《治病》、《纪念十月革命》以及《李秀成之死》等剧,受到中央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极高评价。

其间曾奉命至陇东,徒步行军2000余里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该团充分发挥了革命文艺的战斗教育作用,培养了大批文艺人才,贡献突出。1941年4月10日,与鲁艺的“部队艺术干部训练班”合并,在其基础上组成“部队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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