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04 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2页(597字)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发。上海联合出版社1950年8月版。0.67万字。供五年制小学使用。内容分目标,教材大纲,教学要点3部分。目标是:“1.培养儿童正确听音、发声、歌唱、简单演奏等初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2.培养儿童爱好音乐,以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并乐为人民服务的兴趣和愿望。3.培养儿童活泼、愉快、热情、勇敢及五爱国民公德和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感情。”课程内容包括:唱歌、乐谱知识、乐器和欣赏。在教材选编要点中指出,教材以歌曲为主。基本练习,器乐和欣赏为辅;歌词内容应具体、生动、真实、积极。在文字方面应流利、押韵、不勉强堆砌,而富于儿童文学价值。“用五线谱教学的,不得并用简谱”;讲述音乐家的故事,应以中国人民音乐家的故事为主。四年级以后,可略加世界着名的音乐家故事。但内容要注意有教育意义。在教材大纲的说明中提出了各地、校团师资水平不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变通办法”:1.用简谱教学,凡本标准有关五线谱的部分,都可以省略。2.习惯和能力项,能力部分可酌量降低程度。3.基本练习和乐谱知识两项,可从第二学期开始,并降低程度。4.器乐项可完全省略。“依照本标准教学的各校,也可依照本校的具体情况和教学实际,灵活运用。但一般应达到所规定的水平”。“有条件的学校,除打击乐器练习外,可适当指导键盘乐器及其他应用的中、西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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