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27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5页(64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1万字。在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5月颁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大纲分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年级教学内容安排,必唱歌曲和推荐曲目,课外音乐活动,学业考核,教学设备和实施大纲应注意的问题8个部分。为适应“‘五、四”“六、三”两种学制,大纲在分年级教学内容安排中提出“‘五、四’制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分年级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同‘六、三’制小学一至六年级”。大纲明确指出“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音乐课是义务教育的必修课。小学音乐教育应包括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教学目的强调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五爱”教育和活泼乐观情绪,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掌握浅显的音乐基础知识和简单的音乐技能,使之具有认识简单乐谱的能力。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唱游、器乐、欣赏、识谱知识和视唱听音等。其中唱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感受、表现音乐能力的“有效手段”。低年级音乐课每周3课时,其中1课时为唱游教学内容。器乐是学生学习音乐的重要艺术实践的内容,各地学校应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器乐教学。欣赏教学以听赏为主。要学习简谱或五线谱的识谱知识。并首次明确提出“五线谱教学用首调唱名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