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28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5页(64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0.5万字。分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选择教学内容的原则、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积极改善教学条件6个部分。大纲规定小学美术的教学目的,是向学生传授浅显的美术基础知识和简单的造型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爱国主义情感和良好的品德、意志;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形象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大纲按照低、中、高3个年级段分别提出了教学要求,规定小学美术教学内容包括欣赏、绘画、工艺等课业(其大体比例为欣赏10%,绘画45-50%,工艺40-45%),并按照年级特点对教学内容作了安排。考虑到小学有五、六年两种学制,对五、六年级规定了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大纲强调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应体现民族特色,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要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应适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注意循序渐进和趣味性;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要注意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留出10-20%的课时补充乡土教材,以反映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大纲规定在符合教学要求和确保知识点的前提下,允许各阶段内的教学内容有不同类型的编排组合方式。大纲的特点如下:一、着眼于公民素质的提高。二、力求适应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三、突出审美教育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四、力求体现民族特点和时代特点。五、以教学的系统性为主,以知识的系统性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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