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164 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37页(56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7月版。3.8万字。中学语文分设汉语、文学两科试验的教学大纲,1956年修订后附补充说明。大纲分3个部分:一、初级中学文学的教学任务;二、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编排体系;三、初级中学文学教学法。教学大纲提出教养和教育两项教学任务。教养任务是学习数量较多的文学作品和较系统的文学知识,学习文学语言和表现方法。教育任务是从大量阅读中认识生活,受到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包括文学作品以及结合文学作品讲授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常识。文学作品,包括中国民间口头文学、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和以原苏联为主的外国文学。初中一年级按作品的思想内容编排,初中二年级按作家和作品年代先后编排,初中三年级按体裁分类编排。大纲除提出适当运用讲述、谈话、指导阅读、指导做练习等方法教学外,还对每篇文学作品的教学过程作了规定。在补充说明中提出,大纲规定编入课本的课文,针对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之初全国中学文学教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条件下,分为必讲课文,机动课文和参考课文3类。这套汉语、文学分科的教学大纲,是对语文教学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对当时研究改进语文教学起了积极作用;但对如何培养一般读写能力和作文教学问题,未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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