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169 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38页(48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7月版。3.1万字。中学语文分设汉语、文学两科试验的教学大纲,1956年11月修订后附补充说明。大纲分3个部分:一、高级中学文学的教学任务;二、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编排体系;三、关于高级中学文学教学法的一些指示。大纲提出教养、教育两项教学任务。教养任务是学习数量较多的文学作品和比较系统的文学知识,学习文学语言和表现方法。教育任务是从大量阅读中认识生活,受到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包括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和结合作品讲授的中国文学史基本知识。古典文学作品高中课本的前3册是从先秦到元明清的作品,第四册是五四以来的作品。按照文学史系统从古到今安排教学。在教法上,根据高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较发达的特点,强调多用讲述法。针对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之初文学教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大纲在补充说明中规定,编入课本的课文,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条件下,分为必讲课文,机动课文和参考课文3类。这个教学大纲,文言文集中编排,在教学中难度较大,1958年停止试验,未及作合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