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3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教育法规汇编(1949—198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448页(49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4月版。167.6万字。汇集1949年至1989年底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教育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含原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教育规章并附部分规章性文件。还收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文献。本书按照教育的类别和管理的体制,将法规分编为17大类: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师范教育、思想品德及政治教育、体育和卫生、留学生管理和教育国际交流、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计划、统计、基本建设、经费、财务和审计、劳动工资、教材和图书、技术装备和实验室管理、其他。编入的各类法规文件,按其不同层次和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附录有: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1986-1989年发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