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4621 中华律令集成·清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516页(547字)

张友渔等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120万字。收集从1644年清王朝建国初至清王朝灭亡的260年间,中央政府及中央各部门制定颁布、正式生效的法律(清末官制改革及法律改革过程中制定颁布的各项法律除外)。采用三级分类法,即卷内设编、门、项三级,尽量按书拟定标题,注释列于项后。入选的内容,以原法律规范的“条”为单位。对于每一条律文,均全文照录,不作删节。参照现代法律部门分类,对于律文予以标点,内容加以编排,并对难以理解的古代专门法律术语、特殊的制度及个别易生歧义的字句,加简注说明。本卷采用的底本尽量选用原刻本与官刻本。本书体现了清朝法律如下特点:一、清王朝对立法的高度重视,建立政权之初,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确立了完备的立法结构,基本适应清朝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的法律体系。二、清王朝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集大成:刑法典《大清律例》,对于不同社会关系中危害国家统治、社会安全及经济秩序的行为均确定了相应的罪名与刑罚;行政法的体系更为完备,《大清会典》提纲挈领,从总体上分别规定了各项行政活动的行为准则。三、清代律令既有以刑事法律为主的律典,又有广泛涉及行政、民事、经济、诉讼、民族、军事等的则例、事例、会典、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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