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4677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海上引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521页(382字)

[德]V.K.格拉夫等着。汤亚光译。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10月版。8.2万字。译自前联邦德国卡尔·海曼斯出版社(Car Heymans)1985年版。引言介绍前联邦德国引航业历史及其发展概况,全文引录经补充修订并于1984年9月13日正式颁布的《海上引航法》,还对海上引航法执行措施、海上引航业的国际组织、前联邦德国海上引航区及引航设施作系统简介。书中列出法律条文,逐条对具体做法和实际经验详作说明。同大多数国家及中国的引航法规相比,该法有某些独特之处:明确海上引航员以自由职业者身分从事其活动;如因故或严重疏忽大意而在引航中造成损失,海上引航员有义务向所引船的船主或其他委托人进行赔偿;原则上海上引航员要对其引航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负责,且只有当船主也负有责任并按法律规定可自行限制责任时,才能限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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