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季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593页(2035字)
【生卒】:1899—1985
【介绍】:
学名学典,改名陆、季陆,笔名黄魂,四川永宁(今叙永)人,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生。幼年,在成都读书。1912年,入勤工俭学会习法文。1913年,去马来亚,入庇能学校。1914年春,转入芙蓉埠外国学校;夏,回沪入南洋中学。1915年,转入私立复旦公学中学部,1917年夏毕业。1918年,赴日本留学,入东京庆应大学。1919年5月,离日赴美,初入加州大学,后改俄亥俄州盛斯灵大学。1922年夏,获政治学硕士学位,旋离美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并任《醒华日报》主笔。1924年1月,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春,任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兼青年部部长;5月,任大本营法制委员会委员,后兼副委员长;同年,任公立广东大学教授兼法政系主任。1925年初,在校内创办《社会评论》;9月,辞教授职,旋赴上海,与西山会议派于上海建立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任海外部部长。1926年3月,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召开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大会秘书长兼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当选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并先后担任中央工人、青年等部部长,又继周佛海为建国中学校长。1927年1月,赴成都,任国立成都大学教授;秋,宁、汉、沪合作,任国民党四川清党委员,旋改整理委员,迨国民党四川省党部改组成立,当选为执行委员。1928年,应国立广州中山大学之聘赴粤任教,并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广州《民国日报》社社长。1929年3月,任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31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党部宣传委员会委员,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同年,辞去《民国日报》社社长职务,旋任广东省政府委员。1933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受聘赴广西协助李宗仁办理广西民衆组训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四部副部长。1938年6月,任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委员;7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临时干事会干事兼中央团部宣传处处长;11月,任内政部常务次长。1939年2月,任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1942年冬,兼国立四川大学校长。1943年2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一届中央干事会干事;8月,任国立四川大学校长。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11月,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6月,任国民党四川党团统一委员会委员,旋又任川康渝党务特派员。1948年初,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1月,派出席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第三届大会代表。1949年12月,赴香港。1950年3月,去台湾,任“行政院”政务委员;6月,任“故宫”、“中央”两博物院共同“理事”;8月,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设计委员。1952年4月,任“内政部”部长;5月,兼“内政部”会议规範小组主席;7月,连任“故宫”、“中央”两博物院共同“理事”;10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七届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1954年5月,免“内政部”部长职,仍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0月,连任“中央”、“故宫”两博物院共同“理事”。1955年春,兼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1956年2月,任“代表团”团长,率团赴东京,出席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亚洲区委员会会议。1957年10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八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58年3月,任“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委员;7月,任“考试院考选部”部长。1959年8月,任《中央日报》社常务董事。1961年2月,任“教育部”部长。1962年7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化事业辅导发展会会员;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九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965年1月,汉城庆熙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同月,免“教育部”部长职务,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并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山奬学金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1966年10月,“中华学术院”成立,后被举为哲士。1968年8月,兼代“国史馆”馆长;11月,任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1969年2月,任“国史馆”馆长。1971年5月,辞中央党史会主任委员职务,任党史会委员、中央设计考核委员会委员,旋仍任“国史馆”馆长。1972年4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评议委员;5月,加入“中国历史学会”,当选为理事长,连任至1984年止。1984年6月,辞“国史馆”馆长职务,被聘为“总统府”资政;同月,当选“中国历史学会”理事,并被推为名誉理事长。1985年4月24日,逝世于台北。终年86岁。着有《对日外交问题》、《对俄外交问题》、《国父军事顾问——荷马李将军》、《光绪三十三年丁未四川革命起义运动》、《民主典例和民主宪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