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724页(697字)
【生卒】:1899—1935
【介绍】:
又名越庐、月庐,字苏生,号梯云,浙江新昌人,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生。1918年秋,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範学校预科。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赴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同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赴苏联,先在第三国际远东局党校受训并编辑中文报纸。后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底,在苏联加入中国共産党。1924年,被分配到海参崴工作,先后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崴埠中共支部书记。1927年底,调伯力远东党部工作,担任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华工工程和中国共産党工作。后调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1931年回国,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历任司法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法庭委员,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苏维埃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并担任临时检察长,《红色中华》代理主笔。1933年7月,被人民委员会任命为内务部副部长、代理内务部长,在主持司法部工作的同时,兼管内务部工作。1934年10月,中央工农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后,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留守赣南,继续坚持敌后斗争。1935年3月,在率部通过敌人封锁线实行突围的战斗中,负伤被俘,于大庾被杀害。年36岁。译有《联共党纲和党章》、《列宁主义入门》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