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鼎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854页(1045字)

【生卒】:1898—1981

【介绍】:

原名福仁,一名鼎信,福建永定人,1898年12月(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生。青年时期,任小学教师。1922年,参加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1925年,任永定金砂乡乡长兼小学校长。1927年,加入中国共産党。1928年,和邓子恢等领导福建西部巖、永定、上杭等县农民举行武装暴动,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曾任起义副总指挥、中共永定县委委员、红军第五十七团团长等职。1929年7月,任中共闽西特委委员、军委书记,红四军第四纵队党代表;12月,参加在古田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1930年,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1931年11月,出席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土地部部长。1932年,任福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4年2月,在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红军长征后,任中共中央江西分局委员。1935年,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同邓子恢、谭震林等在该地区坚持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10月,江南八省、十三地区之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司令员。1939年夏,赴延安,稍后任中共中央党校二部主任,后历任苏皖边区军区司令员、南下工作团团长。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4月,任新四军第七师师长。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后,任华中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49年10月,任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1952年11月,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兼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政治委员。1953年1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政法委员会主任;同月,兼华东婚姻法贯彻运动委员会主任;2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区第四书记。1954年1月,任抗美援朝总会华东人民解放军慰问代表团第四分团团长;8月,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6年9月,在中国共産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69年4月,在中国共産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1977年8月,在中国共産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1979年3月,任第五届人大全国常务委员副委员长。1981年12月16日,病逝于北京。终年83岁。着有《中国共産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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