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021页(825字)

【生卒】:1880—1950

【介绍】:

名希孟,字易堂,陕西武功人,1880年3月20日(清光绪六年二月十日)生。幼年,力田荷锄。14岁,开始读书。后入法政专门学校,未毕业,即改入自治研究所,毕业后,历任本县劝学总董暨教育会自治会长。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陕西起义宣布独立,任都督府参谋。1912年,被选为陕西省议会议员;11月,任国会参议院议员。1913年国会解散,留北京入私立中国公学。1916年毕业;同年第一次恢复国会时,仍任参议院议员。1917年,护法之役,任大元帅府参议,护法国会议员。1918年,陕西靖国军起义护法,孙中山任命为陕西劳军使。1921年12月,任大本营参议。1922年,第二次恢复国会时,再任参议院议员。1924年10月,任广州大元帅府军事委员。1926年北伐,蒋介石任命为宣慰使;同年4月,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8年11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并与王用宾等创办首都女子法政讲习所于南京。1929年3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2月,任国民政府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委员;同月,任行政院禁烟委员会委员。1931年5月,出席国民会议;6月,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同年,兼任国医馆馆长。1932年6月,任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1935年7月,任最高法院院长;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42年,任国民政府委员。1943年10月,任国民政府顾问。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获授大绶采玉勛章及胜利勛章。1947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冬赴上海。1949年12月去海口;同月去台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50年10月28日,病逝于台北。终年70岁。着有《释总理钱币革命》、《稷山文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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