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笃弼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70页(1140字)

【生卒】:1892—1973

【介绍】:

字子良,山西解县(今运城)人,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生。毕业于公立山西法政学校。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2年,任山西河津县地方审判厅审判官,后任临汾地方审判厅厅长。1914年,任陆军第十六混成旅秘书长兼军法处处长。1918年,任军警联合督察处处长;9月,获三等嘉禾章。1919年7月,任常德县知事。1920年7月,获二等嘉禾章。1921年,先后任咸阳县县长、长安县县长。1922年4月,署陜西财政厅厅长;5月,署河南财政厅厅长;11月,获二等大绶嘉禾章。1923年1月,署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2月,获四等文章;3月,任蒙疆善后委员会委员;5月,暂行兼代国务院秘书长;7月,暂行兼代京师税务监督。1924年9月,任内务部次长;12月,调任京兆尹。1925年2月,任善后会议会员;同月,任堵筑永定河工会办;9月,任故宫博物院董事;10月,调任甘肃省省长。1926年9月,任国民联军总司令部财政委员会委员长。1927年6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并兼任中央政治委员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8月,任国民政府民政部部长。1928年1月,调兼河南省民政厅厅长;2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3月,免河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4月,兼任财政监理委员会委员;5月,任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7月,任全国禁烟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8月,任赈款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0月,任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参事,卫生部部长。1929年1月,兼任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1月,免卫生部长职。1930年8月,北平召开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任宣传部委员。1931年11月,任国民党第四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2月,当选为国民政府委员。1933年1月,辞国民政府委员职;同月,任中央委员驻沪办事处常务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936年7月,递补为中央执行委员。1941年7月,任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1944年1月,获一等景星勛章。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0月,获胜利勛章。1946年6月,任水利委员会委员长。1947年4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水利部部长。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并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同年5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水利部长;12月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员兼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1973年7月9日,逝世于上海。终年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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