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重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214页(625字)

【生卒】:1902—1938

【介绍】:

字雨楼,湖南益阳人,1902年6月10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五)生。1908年,随父母移居汉寿县,从事农垦。1911年,回益阳甘溪村,与堂兄在乡村读私塾。1916年,入益阳桃花仑信义小学。1924年秋,赴广州,考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三期。1925年毕业,初任见习排长,参加东征。1926年,北伐时任中尉连长。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总司令部上尉侍从副官。1930年,任宪兵团少校营长,驻防厦门。1931年,奉派赴日本研究宪警。1932年,学成回国,任宪兵第五团上校团长,驻防北平。1935年,调驻上海华,兼任淞沪警备副司令。1936年,奉命率宪兵第五团入川,驻防成都。1937年,调任国民政府财政部税警总团陆军少将分团长,驻防广州,专务缉私。1938年2月,应湖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邀,回湖南,任长沙市警察局长;11月,因“长沙大火案”与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被蒋介石下令扣押,经特别军事法庭(由钱大钧任审判长,第九战区长官部参谋长施伯衡任副审判长,战区军法监为主审官)审讯,各承审人员皆心知大火真正主谋,并以“为国惜才为念”之理由,将文、徐二人各处有期徒刑7年,处酆悌有期徒刑10年,专案呈报最高当局。奉批“渎职秧民,一律枪决,张治中撤职查办”,于同月19日清晨,被押赴警备司令部,由俞济时宣读“处决命令”,终被押赴刑场处决。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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