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215页(1951字)

【生卒】:1904—1971

【介绍】:

原名思琼,又名堃,笔名星星、野草、晖华、王大钟,化名王子华,广东普宁人,1904年6月1日(清光绪三十年四月十八日)生。1912年,入普宁县立黄都高等小学。1920年,毕业。1922年,任初级小学音乐、体育教员。1923年6月,离开县城至乡村任教;12月,与杨石魂等组织“洪阳集益社”,任社会科长。1924年夏,入农民讲习所第二期学习,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外围组织“新学生社”,被指定加入改组后之中国国民党;9、10月间,回普宁续任小学教员。因发起组织农会,被学校解聘,返县城后组织“新学生社”普宁县支部,任支部书记。1925年5月,加入共産主义青年团,任普宁县团支部书记,又任中国国民党普宁县党部筹备委员,致力组织农民协会,发动农民支援东征军;6月,与方维精组织农民自卫军独立营,任独立营秘书长兼团特支书记;冬,于第二次东征开始后,任国民党普宁县党部常务委员兼秘书长。1926年春,转为中国共産党党员,旋调往潮安上莆区任党特支书记兼工农学校校长;夏,任潮安庵埠党特支书记兼总工会秘书长;冬,调潮洲,任县工委书记兼潮安总工会秘书长。1927年4月,广东“清党”事件起,离潮安,前往鹳巢,后奉派至上莆组织农民军,失败后遭通缉,旋往广州,后往泰国曼谷;9月,返粤;10月,任潮安县委宣传部长兼赤卫军第三团党代表。1929年秋,任普宁县常委兼宣传部长,旋改任县委书记。1930年春,任汕头市委书记;夏,任潮阳县工农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1931年春,任中共闽粤赣边区省委职工委员会委员兼省委机关报《红旗报》编辑;秋,任汀连县县委书记。1932年夏,任杭武县委书记;冬,任上杭中心县委书记兼杭永巖游击纵队政委。1933年冬,任福建省委代理书记。1934年1月,与张鼎丞代表福建省委出席中共六届五中全会;4月,任红军独立第九团政委兼军政委员会主席;夏、秋间,被撤去政委兼军政委员会主席职务,返回苏区。1935年春,与张鼎丞主持独立第九团干部会议,会议决定成立闽西军政委员会,任该会常委兼政治部主任;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政治部主任,后任闽西南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1936年10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任常委兼组织部长。1937年春,赴延安;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出席延安各界抗战动员群衆大会;8月初,离延安,赴香港;9月,返回闽西南;10月,成立闽粤赣边区省委,任省委组织部长。1938年,接任闽粤赣边区省委书记;夏,中共闽粤赣边区省委改称闽西南潮梅特委,任执委。1939年3月,迁特委机关于梅县,并亲至潮汕指挥成立潮普惠中心县委,以领导潮阳、普宁、惠来、揭阳、丰顺等县之战时工作;7月,迁特委机关于埔北;11月,召开闽西南,潮梅地区各县党代表会议,当选为边区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代表。1941年春,任中共新成立之南方工作委员会书记。1943年8月,至延安,入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参加中共六届七中全会。1946年1月中旬,随周恩来、叶剑英乘飞机抵北平,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叶剑英之政治顾问;25日,南下广州,任军调部第八小组少将衔中共首席代表;4月,与廖承志等就东江纵队北撤问题与广东当局举行谈判,签订北撤三原则;5月,国共达成东江纵队北撤最后协议;7月,至香港,任中共中央代表,领导华南党组织工作。1947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在港设立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任书记。1949年5月,率领香港分局领导机关内迁潮梅解放区,并改称华南分局,仍任书记;8月,成立粤中纵队,粤桂边纵队;9月,出席叶剑英在赣州召开之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扩大会议,会议组成以叶剑英为第一书记,张云逸为第二书记,方为第三书记之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同月,当选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11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广东军区支前司令部政治委员;12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1950年6月,任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10月,兼广东省土改委员会主任。1952年7月,任华南分局第五书记,连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委员;4月,兼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交通运输部部长;10月,任华南分局常委,仍兼交通运输部部长。1954年9月,任出席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月,任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委员;12月,任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1955年,调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1956年1月,任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6月,任中华全国华侨联合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1年9月21日,病逝于狱中。终年67岁。1979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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