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933页(412字)

【生卒】:1895—1979

【介绍】:

原名骏,安徽庐江人,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生。

毕业于安徽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科,后赴日本留学,入明治大学研究科。毕业后归国。1926年,加入中国共産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曾任中国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常委、书记长。

历任安徽公立专门学校教员,河北省立训政学院教授,私立吴淞中国公学大学部教授,省立上海法政学院教授,国立复旦大学教授。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任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副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瀋阳市副市长,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等。1979年10月31日,病逝于北京。

终年84岁。着有《民法债编分则新论》、《民法债编通则新论》、《物权法要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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