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1页(353字)

即”欧洲复兴方案”。1947年6月5日,美国国务卿歇尔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说,提出美国援助欧洲复兴的计划。1948年4月,美国政府据此制定了美国对外援助法。主要内容有:美国拨款一百多亿美元作为西欧各国复兴战后经济之用;但受援国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美国货,并尽快撤除关税壁垒、取消或放松外汇限制,接受美国对使用美援的监督,将本国和殖民地出产的战略物资供给美国,设立由美国控制的“对等基金”,保障美国私人投资和开发的权利,削减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放弃国有化计划,排斥进步力量于政府之外等。英、法、意大利、德意志联邦等十七个国家接受此条件,并分别与美国签订了双边协定。计划原定期限五年(1948-1952),但1951年底美国宣布提前结束,以《共同安全计划》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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