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37页(790字)

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法文本称为《防御同盟条约》。因沙皇尼古拉二世将于1896年6月举行加冕典礼,清政府派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赴俄祝贺。5月3日李鸿章与帝俄财政大臣维特、外交大臣罗拔诺夫秘密谈判。谈判中,帝俄一方面向李鸿章强调在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中,俄国巨大的“帮助”,俄、中应共同防止日本侵略,逼迫清政府奉献主权作为“报酬”,一方面又以三百万卢布对李鸿章进行贿赂。结果,李鸿章于6月3日在莫斯科与维特、罗拔诺夫秘密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共六款。另附规定约文以法文为准的条文。主要内容为:(1)如遇日本侵犯俄国亚洲东部领土或中国、朝鲜领土,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共同出兵,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缔约国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与敌方议立和约;(2)开战时,俄国军舰可驶入中国所有口岸,中国地方官应尽力供应所需;(3)为便于俄国将来转运军队并接济军火、粮食,中国应允许俄国在黑江、吉林两省地方修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路(即东清铁路)之修筑与经营,由中国交与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其详细合同由中国驻俄公使与华俄道胜银行商订。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有权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和军需品;(4)、本条约自铁路合同批准之日起,有效期十五年。届期六个月以前,再行商办展限。该密约的签订,使帝俄得以在“共同防日”的名义下,通过东清铁路的修筑,把势力伸八中国东北北部地区,为进一步侵占中国东北南部地区、称霸中国、称霸远东,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密约签订后,沙俄又强迫清政府于1896年9月8日在柏林与华俄道胜银行订立《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设立了名为中、俄合办实由帝俄独揽的所谓“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负责修筑和经营东清铁路,并享有在铁路沿线任命警察、开采煤矿和兴办其它工矿企业的权利,把铁路沿线逐步变成了沙俄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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