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52页(386字)

即《中俄续增条约》。沙俄于1860年11月14日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军事压力,借口“调停”有功,并以“兵端不难屡兴”相威胁而强加给清政府的不平等条约。由清钦差大臣奕诉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十五款。除强迫清政府确认不平等的《中俄瑗珲条约》和《中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外,主要内容还有:(1)将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于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4)俄国可在库伦(今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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