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61页(245字)

即《中法天津简明条约》。又称《李(鸿章)福(禄诺)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5月11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共五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表示不与闻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不侵占中国边地,不索中国赔款;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声明调回在越南北方的中国军队。法国政府见清政府步步退让,便于订约后在谅山向中国军队寻衅进攻,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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