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305页(490字)

太平天国根据一切财富归公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分配制度。金田起义时,规定参加团营的拜上帝会成员都要把自己的田产、房屋变卖,易成现金缴给圣库,不准个人私藏;全体成员的衣食杂用皆从圣库领取,过大体平均的军事共产主义生活。1851年9月太平军克永安后,洪秀全颁布命令,规定“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银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1852年9月太平军进攻长沙时,洪秀全又重申“私藏私带,一经查出,斩首示众”。建都天京后,太平天国把从前颁布的有关诏令定为法律,并明文规定“凡私藏金银,即是变妖,定斩不留”;在天京设立天朝圣库(或称“总圣库”),掌握全国公有财富,派总圣库、总圣库协理等官员专司其事。太平军各军也都分别设有圣库。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其中规定以二十五家为“两”,每一两设一国库(即圣库),试图把在太平军中实行的圣库制度推广到整个社会。但未能够实行。这对于增强革命队伍内部的团结、解除参加起义者的后顾之忧,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到太平天国后期,由于领导者特权思想的恶性膨胀,圣库制度日益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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